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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 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3学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杜绝出现少报、漏报现象。

二、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4.退役士兵;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三、资助的申请及注意事项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申请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助学贷款代偿(2022年之前入伍)、学费贷款代偿(2022年之后入伍))。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贷款代偿的年限。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在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可申请对复学或入学后的学费实行减免。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退役士兵之前没有申请本次申请只能从2019-2020学年开始补报。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5)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6)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7)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2.退役士兵:

(1)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

(4)原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新政策: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再要求退役一年以上,但保留自主就业要求)

3.其他

(1)开户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写明全称,如“农行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支行新苑支行”)。

(2)开户银行账号:学生本人银行卡卡号。

(3)开户人户名:学生本人姓名(他人银行卡一律无效,不予补偿)。

(4)应缴学费需与学校财务部门确认后填写,不含住宿及书本费等。

(5)退役复学后,可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所补偿学费不直接发放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由财务处按年度代缴学费,学生因故未能完成学业则停止补偿。

四、资助金额标准及相关说明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实施时间和标准见第2点)(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1)2022年前,入伍、复学或入学的,依旧执行本专科生最高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执行,研究生每年最高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2022年起,入伍、复学或入学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2022年起,入伍、复学或入学的,贷款代偿只代偿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本息之和。2022年前入伍、复学或入学的,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的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

五、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贷款代偿)所需上交的材料:

1.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www.gfbzb.gov.cn)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申请表必须是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手写、复印无效)。其中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生入伍需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在校生入伍需要:保留学籍文件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若申请贷款代偿或学费贷款代偿需提供,若申请学费补偿则无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在填表中对银行名称、还款账户、账号及本金利息等无法确定的栏目一定要与经办银行联系后填写,并注明银行经办会计联系电话以备核查校对。

(二)申请学费减免所需上交的材料:

1.进入“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站www.gfbzb.gov.cn)实名注册,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其中 “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资助对象3的提供复学文件;上述资助对象4的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入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退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申请表;

(2)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的证明;

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到10月9日,地址:江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商城315)。如逾期则纳入下一学年度办理补偿。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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