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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20:45  点击:[]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我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6.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必修课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且 2020-2021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等额分配给各学院。(见附件1)。

(二)个人申请。各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各类奖励证书、成果复印件。

时间要求:10月14日前

(三)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评,测评重点围绕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项指标,择优推荐,在全班范围内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时间要求:10月17日前

(四)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集体审定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示照片、《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见附件4)(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10月20日前召开学院会议

         10月22日前报送材料

(五)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严把资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操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加强学生爱国、感恩、诚信、自强、责任教育。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学校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0791-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学生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对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1.2020-2021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5.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及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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