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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7日 12:42  点击:[]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定学年内学业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列,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先。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等额分配给各学院(见附件1)。专科学生由所在学院推荐一名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单独竞选一个名额。

(二)个人申请。各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各类奖励证书、成果复印件。

时间要求:9月21日前

(三)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测评重点围绕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项指标,择优推荐,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时间要求:9月24日前

(四)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召开学院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公示照片、《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9月28日前召开学院会议

         10月9日前报送材料

(五)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严把资格、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的学生。同时,加强学生爱国、感恩、诚信、责任教育。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同学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国家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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