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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中医药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7日 12:48  点击:[]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38号)文件,现决定开展2020年江西中医药大学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学校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综合考评成绩(含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

三、评审原则

学校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困中选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参考各学院班级及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个人申请。各学院、班级开展学校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申批表》(见附件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各类奖励证书、成果复印件。

时间要求:9月22日前

(三)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测评重点围绕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项指标,择优推荐,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时间要求:9月24日前

(四)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公示照片、《2019-2020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见附件4)(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2019-2020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9月28日前召开学院会议

         10月9日前报送材料

(五)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严把资格、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加强学生爱国奉献、知恩感恩、诚实守信、自强自立、团结互助、勤俭节约、社会责任教育。

(三)学校将对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学生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对已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学校励志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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