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学生资助服务网!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9日 21:20  点击:[]

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标准与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我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三、评审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各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0〕17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

(二)个人申请。各班级组织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三)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班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

(四)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初步审核获得助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五)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十不准”等相关政策,精准识别、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精准资助、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受助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和消费,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基本学习生活开支。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学院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以及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并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江西省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四)学校将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同学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教育管理,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国家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江西中医药大学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召开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

关闭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地图|版权声明|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江西中医药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兴湾大道818号 邮编:3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