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专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综合考评计算办法,包括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分成绩(占70%)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30%)两项指标,两项指标均实行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科研类、竞赛类和荣誉类。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科研类累加总分不超过40分,竞赛类累加总分不超过30分,荣誉评选类累加总分不超过30分。
第三条 具体量化评分标准
(一)科研类成绩计算标准及方法:
项 目 |
计分项目 |
计分最高分值(/次) |
备 注 |
科 研 论 文 著 作 类 计 分 |
论文被SCI、EI、SSCI、ISTP收载 |
第一作者:5.0 第二作者:2.5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创新发明类需有专利证书; 3.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刊原件证实,且能够检索,否则不得加分; 4.一般学术刊物加分不超过2篇,超过2篇以2篇计; 5.专著或译著应在15万字以上; 6.课题必须结题,项目组成员为初始申报立项成员。
|
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3.0 第二作者:1.5 |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0.5 |
创新发明获国家专利 |
第一作者:3.0 第二作者:1.5 第三作者0.5 |
国家级课题主要完成人 |
第一作者:4.0 第二作者:2.0 第三作者:1.5 |
省级课题主要完成人 |
第一作者:2.5 第二作者:1.5 第三作者1.0 |
教材或学术著作出版 |
主编:5.0 副主编:2.5 编委:2.0 |
学术译著出版 |
1.5 |
(二)竞赛类成绩计算标准及方法(同一项活动中,取得多个奖项,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项目范围 |
等 级 |
加分最高分值(/次) |
备注 |
国际、国家级 |
一等奖或冠军 |
排名第一:5.0 排名第二:4.5 排名第三: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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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或亚军 |
排名第一:4.0 排名第二:3.5 排名第三:3.0 |
三等奖或季军 |
排名第一:2.5 排名第二:2.0 排名第三:1.5 |
省级 |
一等奖或冠军 |
排名第一:4.0 排名第二:3.5 排名第三:3.0 |
二等奖或亚军 |
排名第一:2.5 排名第二:2.0 排名第三:1.5 |
三等奖或季军 |
排名第一:1.5 排名第二:1.0 排名第三:0.8 |
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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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或冠军 |
排名第一:0.8 排名第二:0.5 排名第三:0.2 |
二等奖或亚军 |
排名第一:0.5 排名第二:0.2 |
三等奖或季军 |
排名第一:0.2 |
(三)荣誉评选类成绩计算标准及方法:
项目范围 |
每一荣誉分值(/项) |
备注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三号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团员、全国优秀团干 |
5.0 |
荣誉类累加总分不超过30分 |
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
3.0 |
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 |
2.0 |
江西中医药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
0.8 |
国家奖学金 |
0.8 |
第四条 科研类、竞赛类、荣誉类等证明材料仅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当年使用,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第五条 校级竞赛类和荣誉类获奖证书须由江西中医药大学颁发,并加盖江西中医药大学公章。既属于竞赛类又属于荣誉类的证书,只计其一,取高分项,如有异议,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后统一标准;省级以上(含省级)参评范围如有异议,各学院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