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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 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4-0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中附件9)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将赣财教[2023]2号文件中的《江西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本通知转发2025届到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2025届毕业生组织各班召开本通知宣传班会班级为单位5月15日前学院将2025届毕业生知晓签字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同时引导、协助学生完成代偿申请工作

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关材料提交学校审核时间2025届20251116

代偿申请基本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打印《江西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校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实填写应缴纳学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总金额以及建议补偿代偿金额后,加盖公章并返还毕业生本人。

2.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服务满3年,经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返还毕业生本人。

3.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以及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就业协议,一并递交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其他步骤详见附件1

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 、区),分别为:莲花县、赣县区、南康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会昌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

五、到外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请咨询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或财政局。

附件1江西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赣财教[2023]2号文件附件9

附件2: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2025届毕业生知晓签字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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