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202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暨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名单;
(三)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名单但属于(一)类名单;
(四)因疫因灾、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其他情况导致学生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预科)。
二、 认定条件及依据
(一)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生活俭朴。
(二)困难生认定依据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新冠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甲等)和一般困难(乙等)两个等级。
(一)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验其相关证件原件或佐证材料,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甲等)生: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因家庭遭遇新冠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9.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0.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验其佐证材料,可认定为一般困难(乙等)生:
属于父母一方因残疾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家庭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或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应广泛动员,学习宣传《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9〕62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宣讲全覆盖,人人知晓。
时间要求: 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
(二)个人申请。学生提交纸质版《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
时间要求:2022年9月18日前完成。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代表审查支撑材料,无误后召开班级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对照认定依据,综合考虑学生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采取电话询问、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定性分析等方式,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和困难程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开展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
(四)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班民主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严把困难生主体资格关。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敏感信息和隐私。
时间要求:学院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初审名单交资助办进行预审,结束后,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纸质版《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公示照片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新生班级困难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防止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等现象。
(五)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时,无需到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开具证明材料。但非全国资助系统导出名单(自采集名单)且属优先保障对象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六)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必要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118662
意见反馈信箱:jzzz@jxutcm.edu.cn
附件:
1.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册)申请表
2.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
3.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册)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