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1号)和《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35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80%等额分配给各学院,20%实行差额评审(见附件1)。
(二)政策宣传。各学院各班级需召开动员专题会议,组织学生全面传达和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35号)、《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宣讲到位,并要求全班同学在本通知后签名知晓。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5日前
(三)学生申请。各学院、各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业绩清单及支撑材料。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6日前
(四)班级审查、公示和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10%的学生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见附件3),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放弃申请的学生组织签名。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人申请审批表、相关业绩材料、公示材料等一并上报本学院。
时间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
(五)学院公示、审核和评选。各学院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10%的学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见附件3),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公布分配名额,商定评审方案,审核各班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开展学院评审答辩会,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召开学院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公示照片、《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见附件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2022年10月14日前公示完毕
2022年10月17日前报送材料
(六)全校差额评审。各学院根据学院人数占全校学生比例按照1:3比例推荐学生参加全校差额竞选(详见附件1)。评审前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差额参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交资助办,评审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等额评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交资助办。
时间要求:2022年10月14日前公示完毕
2022年10月17日前报送材料
(七)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资助办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等额分配给各学院。(见附件1)
(二)政策宣传。各学院各班级需召开动员专题会议,组织学生全面传达和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宣讲到位,并要求全班同学在本通知后签名知晓。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5日前
(三)学生申请。各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申批表》(见附件8)、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业绩清单及支撑材料。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7日前
(四)班级审查、公示和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人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时间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
(五)学院公示、审核和评选。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公布分配名额,商定评审方案,审核各班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召开学院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公示照片、《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见附件9)《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0)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2022年10月19日前公示完毕
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材料
(六)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执行有力。各学院要充分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将“十不准”制度宣传到每位师生,要时刻告诫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要把“十不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分管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三级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环节,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四)加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形成学院、学生及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多方听取不同学生群体的意见,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同学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 件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信息表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及说明
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差额参评名单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8.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申批表
9.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及说明
10.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