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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1号)和《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35号)规定,为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80%等额分配给各学院20%实行差额评审(见附件1)。

(二)政策宣传。各学院各班级需召开动员专题会议,组织学生全面传达和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235号)《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宣讲到位并要求全班同学在本通知后签名知晓。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5日前

(三)学生申请。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业绩清单及支撑材料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6日前

(四)班级审查、公示和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10%的学生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见附件3),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放弃申请的学生组织签名。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申请审批表关业绩材料公示材料等一并上报学院。

时间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

(五)学院公示、审核和评选。各学院对必修课成绩位居班级前10%的学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信息(见附件3),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公布分配名额,商定评审方案,审核各班级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开展学院评审答辩会,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召开学院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示照片、《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见附件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2022年1014日前公示完毕

2022年10月17日前报送材料

(六)全校差额评审。各学院根据学院人数占全校学生比例按照1:3比例推荐学生参加全校差额竞选(详见附件1)。评审前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差额参评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交资助办,评审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等额评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资助办

时间要求:2022年1014日前公示完毕

2022年10月17日前报送材料

(七)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名额分配。资助办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总人数,等额分配给各学院。(见附件1)

(二)政策宣传。各学院各班级需召开动员专题会议,组织学生全面传达和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宣讲到位并要求全班同学在本通知后签名知晓。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5日前

学生申请。学院、班级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申批表》(见附件8、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业绩清单及支撑材料

时间要求:2022年9月27日前

(四)班级审查、公示和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全班范围内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初审汇总名单、个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学院。

时间要求:2022年9月30日前

(五)学院公示、审核和评选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需至少包括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必修课成绩及平均分、排名、业绩清单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公布分配名额,商定评审方案,审核各班级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召开学院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国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业绩清单、示照片、《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份申请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初审名单表的编号相对应)(见附件9)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0一式三份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2022年1019日前公示完毕

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材料

)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执行有力。学院要充分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将“十不准”制度宣传到每位师生,要时刻告诫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要把“十不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分管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院(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级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环节,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四)加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形成学院、学生及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多方听取不同学生群体的意见,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同学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信息表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及说明

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差额参评名单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8.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申批表

9.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及说明

10.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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