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2〕13号)等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标准与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
2.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我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三)评审程序
1.政策宣传。各学院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9〕62号)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本通知等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合理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见附件1)。
时间要求:2022年10月26日前
2.个人申请。各班级组织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纸质版《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时间要求:10月27日前
3.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国家助学金评议登记表》(见附件5)及其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时间要求:10月29日前
4.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初步审核获得助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份)、《2022-2023学年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学校助学金评议登记表》、公示照片、评审报告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10月30日前召开学院会议
11月6日前公示结束、报送材料
5.学校审批。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校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未获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注册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注册困难学生。
(二)评审标准与条件
1.学校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元、1500元和1200元。
2.学校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2022-2023学年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
(三)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各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江西中医药大学本专科生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39号)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等学校助学金相关文件,合理分配学校助学金名额(见附件1)
时间要求:10月26日前
2.个人申请。各学院、班级开展学校助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学校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时间要求:10月27日前
3.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学校助学金评议登记表》(附件6)及其支撑材料报学院。
时间要求:10月29日前
4.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初步审核获得助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校助学金评议登记表》和公示照片报资助办。
时间要求:10月30日前召开学院会议
11月6日前公示结束、报送材料
5.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学校助学金评审报告、获助学生初评名单及资助档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助学金建议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助学金评定工作,广泛宣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等相关政策,确保人人知晓。要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识别、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精准资助、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需提前公示,并确保无异议。评议前严格审查参评学生材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学院各班级把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以及受疫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要加强受助学生爱国爱党、自立自强、感恩诚信、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确保助学金用于学生基本学习生活开支。
(五)学校将对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0791-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学生申诉和投诉;各学院要加强教育管理,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 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名额表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4.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助学金评议登记表
6.学校助学金评议登记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