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之江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23年“之江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学年注册困难生(不含专升本第一年就读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评审条件
(一)“之江助学金”每学年资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2022-2023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属我校2023-2024学年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其它社会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 “之江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依据学生人数比例,将助学金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
(二)个人申请。各学院开展“之江助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之江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之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三)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
(四)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依据困中选困、困中选优的原则,重点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审核班级推荐名单后报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的《“之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3年获“之江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资助办。
(五)学校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校资助办将学院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校级审核,将审核结果报浙江校友会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之江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之江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各学院要加强受助学生自立自强、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和消费,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基本学习生活开支。
(三)学校将对“之江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专门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7118662(资助办)和邮箱jzzz@jxutcm.edu.cn,接受申诉和投诉。对已获得“之江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应及时上报,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所发的“之江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