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办对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名称定为“自强之星”。经校领导同意,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校本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无必修课不及格。
3、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4 个月。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突出,得到相关部门老师及同学认可。
6、积极参加每月底的勤工助学学生大会,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现象。
四、评选人数: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人数的10%左右。
五、评选程序
由相关部门负责老师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综合考评,确立名单并在学生资助网上公示,最后报学校审议通过。
六、时间安排
各有关部门在每年元月一日前将前一年的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