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大力支持下,经学校积极申请,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决定在我校2021级学生中继续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每生每学期资助175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
二、资助对象: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完成学业的注册困难学生;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实行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评审的四级程序进行差额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宣传动员。各学院各班级需宣传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宣讲全覆盖,人人知晓。
2.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册)申请表》,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1)。
3.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推荐1名参评,并报所在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班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参评“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必须列出资助办和纪委监督电话,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应善良助学金”参评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由各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28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h02010311@qq.com。
5.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召开“应善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推荐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园及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 “应善良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五、推荐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名额(人) |
学院 |
名额(人) |
学院 |
名额(人) |
中医学院 |
8 |
临床医学院 |
8 |
药学院 |
10 |
计算机学院 |
5 |
经管学院 |
4 |
人文学院 |
2 |
护理学院 |
2 |
针灸推拿学院 |
4 |
体育教学部 |
2 |
合计(人数):45人 |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2021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关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确保评选、推荐程序规范、科学、合理。
2.受助学生纸质版材料(申请书(A4纸大小)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册)申请表》一份、复印件2份;学院审核、盖章后的《江西中医药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和《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应善良助学金”参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须于2021年10月28日下班前报送资助办,其中《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应善良助学金”参评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到h02010311@126.com。逾期未上报将取消该学院资助名额。
3.上报材料地点:资助办(商城315)
联系人:黄苏娟 联系电话:87118662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附件2:《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应善良助学金”参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