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国家、省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学生资助服务网络,确保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受理学生投诉,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完善全校贫困生数据库。
4、广泛宣传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学生诚信励志教育及贷后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全校勤工助学工作,开辟和管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使勤工助学岗位成为经济资助与实践育人的重要平台。
6、接受各类社会助学资金,负责社会助学资金的管理、调配和使用。
7、切实实施甲等困难生谈心制度,深入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对他们给予及时的疏导和正确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特殊情况给予及时资助。
8、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审批、上报备案和资金拨付工作。
9、开展新长城江中自强社活动。以“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为宗旨,开展励志讲座、教育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为社员提供开阔视野、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从而培养社员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10、对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和奖励,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指导各学院关注贫困学生的生活、心理及学习状况,加强自立、自强、诚信教育,将经济资助、精神帮扶和能力培养有效结合。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