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银监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制定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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