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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17年06月05日 15:29  点击:[]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突发变故学生的资助服务工作,缓解他们因 家庭变故带来的各种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地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 变故的具体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补助对象: 因家庭突发变故影响其学习、生活的学生。

第二条补助标准及档次:

  (一)补助标准:360 元/月。

  (二)补助档次:一档 5 个月,二档 3 个月,三档 2 个月。

  (三)已获国家或学校相关资助的学生视情况酌情降低一个补助 档次。

  (四)学生突患重大疾病,视情况酌情给予 1000-2000 元的一次 性补助。

  (五)一种事由只可申请一次临时补助。

第三条困难情况及补助档次:

  (一)父(母)病故或因事故死亡,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者,酌 情给予一档补助;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危重疾病,家庭经济仍然无法承受医疗 费者,酌情给予一档补助;

  (三)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家 庭财产重大损失者,酌情给予二档补助;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其学习、生活特别困难者酌情给予三档 补助。

第四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补助:

  (一)隐瞒或不愿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或没有 证明材料者

  (二)生活、学习有不当消费者,如大吃大喝,报考驾照等;

  (三)不在政府认定的救助范围者。 第五条 补助时间: 分别在每年 4 月份和 11 月份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因故死亡,应提供民政部门的死亡证明及与本人关 系的有效证明。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应提供医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及病历复印件(均需医院盖章)。

   3.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 应提供乡、镇政府以上的受灾情况证明。

   4.以上证明材料中凡涉及学生直系亲属的,均应提供直系亲属与 学生关系的有效证明(如:直系亲属及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并加盖当地 公安局派出所户籍证明公章,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等)。

  (二)学院召集辅导员(班主任)讨论、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 经盖章(党总支公)、签字(辅导员及党总支副书记),报校学生资 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资助办)。

  (三)校资助办将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盖章(校资助办公章)、 签字(校资助办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校资助办将临 时补助金核发至学生校园卡内。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校资助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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