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励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发【2014】2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无必修课不及格;
4.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所在工作部门反映良好。
二、评选名额
“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各部门勤工助学总人数的20%左右,总人数少于5人的部门,视学生日常表现可推荐1名。
三、评选程序
1. 各用工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如实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
2. 各用工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本部门推荐名单。评选工作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用工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老师组织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附件2)。
四、奖励与表彰
请各用工部门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评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评定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享有下一年度本岗位优先续聘的权利。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表彰,并举办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展。
联系人:李老师15180166206 邮箱:492592905@qq.com
附件:
1、2020年度江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20年度江西中医药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