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0级新生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9〕6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20级新生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班召开困难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学习宣传《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9〕62号)(见附件)《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暨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助办字〔2020〕12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确保政策宣讲全覆盖,人人知晓。
(二)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班委、寝室长及学生代表组成,资助评议小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资助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困难生认定的材料审查及评议推荐和其它学生资助工作。
二、认定困难生的条件、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甲等)和一般困难(乙等)两个档次。困难生的认定严格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9〕62号)的条件标准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学生(含城镇低保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困难类型直接实现确认制,核实证件真实有效后直接确认为困难生。该类型学生如果主动提出放弃困难生身份,要求写放弃说明,并经家长知情同意。其他类型困难学生需进行充分的班级民主评议后认定成为困难生。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班级严格按程序认定困难生,精准认定,严格把关,不能简单按学生人数定名额,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二)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暨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助办字〔2020〕12号)文件执行,9月27日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学院汇总各班级推荐名单并抄送一份电子版名单给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赖老师 87118662
意见反馈信箱:jzzz@jxutcm.edu.cn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